目前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物业税),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

目前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物业税),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都已先后表态要征收物业税,但作为实施征收现实前提的《物权法》和所有住房市场化,还没有完全具备。
在前日举行的90平方米住宅设计颁奖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表示,目前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研究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税费(物业税),对户型面积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费用。
“就像买车一样,虽然买的时候掏了10万、20万,但要用车,各种费用包括养路费等也不便宜,有的时候买得起用不起。将来大户型住宅也会采取相似措施。”刘志峰解释。
物业税助推中小户型
在前不久举行的泛珠房博会专业论坛上,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目前房地产税的特点就是重流通轻持有,而交易环节过重的税负显然对发展房地产市场不利。
秦虹解释,从税法的角度看,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税收过多、税负过重。“不售不税、不租不税,一旦租售、数税并苛。”
“这使得交易成本提高,对要素流动起反作用,约束了购房者选择,影响住房市场再分配,催生房价猛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另外,当前保有环节的税费很低或者基本没有,秦虹认为,这将导致少数高收入者大量占有住房资源,造成住房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征收物业税有利于推动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宅成为社会主流产品。”建设部一位人士向本报解释,物业税所引起的一次性房价降低,有利于中低收入消费者购房。中低收入消费者购房的能力增强,也将使房地产开发商把注意力转移到为他们提供自住房。
《物权法》迟滞“卡住”物业税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地取消有关税收的改革方案。此后,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先后表态要逐步出台物业税,但到2006年底,全国仍是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征收进行空转试点,未见由空转变为实转的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