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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1.9  来源:中国税务信息网  作者:陈蕾   评论   论坛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利弊分析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征收的税款,税值随房产升值而提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一、目前我国不动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现行税费繁多。重复征税严重。房地产行业链条中涉及大量税费,既有税务机关在房地产取得、保有、转让环节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又有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项目繁多的税费计征复杂,且负担不合理。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无形中增加了房屋成本,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现行土地使用制度不合理。我国实行的是“批租制”,即在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批租期限从40-70年不等,而其大部分税费,用地者须一次性支付。房产所有者在购入房地产时,其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期限内的几乎全部的房地产税费。土地批租制给各级政府带来了丰厚的财源,可以用来改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后40-70年的土地收益一次性收取,是本届政府花后届政府的钱,是“寅吃卯粮”搞建设,其后果必然导致土地的滥用。在短期利益和政绩思想驱动下,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无计划、无节制地出售土地,导致土地资源剧减和浪费。
    
     (三)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居高不下。现今房地产市场已发展到投资性的购房行为逐渐替代了消费性的购房行为。一些城市的居民购买房产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为了进行投资。炒楼团的出现扰乱了市场供求信息,导致楼价非理性上涨。这一方面造成了当前房屋空置率较高,而另一方面房价居高不下,影响了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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