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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预征改清算 将增加200%的税收收入? 开发商靠囤地卖地、捂盘哄抬房价的行为遇到了强力挑战。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改为“清算”,掀起一场土地税收风暴。 开发商靠囤地卖地、捂盘哄抬房价的行为遇到了强力挑战。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土地增值税“预征”改为“清算”,掀起一场土地税收风暴。 这意味着很多开发商需要补缴税款。国税总局地方税务司有关人士透露,各地可根据通知制定适合本地的清算办法,国税总局会对清算结果进行督察。从2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清查行动。 增加200%的税收收入?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国税总局明确表示是为了增加税收。据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06年土地增值税收入达230亿元,仅占全年全国税收收入37636亿元的6%。 据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税务专家刘桓初步估算,如果按此次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计算,年度土地增值税的总收入将达到500亿~800亿元之间。据国税总局的估算,2006年的房地产税收收入(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约1000亿元,其中契税约900亿元。也就是说,土地增值税将因此一举成为与契税并驾齐驱的房地产税税种。 土地增值税不是一个新税种,1993年中国就开征了土地增值税。 由于当时对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可扣除项目)的确定方法不详,土地增值税征收多采用“预征”。在项目销售面积不到85%的时候,预征土地增值税(各地税率不同,北京为销售收入的1%),等销售超过85%后再清算补足。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往往成为开发商拖欠税款的借口。 “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首先在于土地税制设计本身的制度性缺陷,其次在于一些地区房地分离式管理的体制性弊端。”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认为。 税务部门认为,尽管房地产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但是其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还较低,这与国民经济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并不协调。“所以,借本轮调控的大好时机,强化税收征管,进而增加国家税收,提高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董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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