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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全球发达国家的“首席稳压器” 廉租房制度:全球发达国家的“首席稳压器” 法国: 自1999年以来,法国平均房价涨幅已超过45%。但是,法国房地产市场并无“泡沫”,这主要得益于法国政府实施多年的廉租房制度。根据法国政府不久前公布的政令,该国所有市镇必须保证20%以上的住房是廉租房,否则将被处高额罚款,以保证“低收入者也能住上好房子”。目前,法国近一万个市镇中绝大部分建有廉租房,在一些移民聚居的市镇,廉租房通常占总住房数的30%以上。廉租房的建设资金由中央政府、大区政府、省政府、市镇政府和一些大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筹集,其中“政府资金”通常达70%。房屋建成后分别交由各省政府、市镇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住房办公室”管理,其“配额”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法国廉租房通常只租不卖。所谓“廉租”,是指其“基础房租”比普通私人住房低一半左右。由于法国政府对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提供“个人住房补助”,一些多子女家庭往往可以用不到市场价1/5的价格租到满意的住房。 廉租房制度对法国社会的贡献巨大。首先,该制度堪称“法国社会稳定剂”,多数低收入者因安居而乐业,对社会的不满程度由此降低。其次,廉租房制度还是法国抑制房价上涨的重要杠杆。因为有廉租房的存在,低收入居民在更换住房时首先考虑申请廉租房,房屋销售市场中买方人数因此变少,房价因需求量不高而处于稳定状态。据统计,2004年法国只出售新房11万套,当年在建的廉租房却高达40万套。 美国: 明确划分高中低收入者的界限,并每年一次予以公布。根据分类供应制度的要求,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中低收入者能买得起或租得到相应的住房。初期(20多年)坚持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宅。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要求的住房,只支付户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由政府付给出租房主。同时,政府规制住房保障体系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许多发达国家都是一部接一部地出台法律,一般多达十几部。如美国的《合众国住房法》规定了要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长远计划,《国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设立联邦存款和贷款保险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贷款,鼓励私人投资于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美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比较健全。美国17%左右的国民居住在政府或企业提供的廉租房里。 英国: 据英国著名的公共政策专家迈克尔·希尔在《理解社会政策》一书中提供的数据,在1998年,全英国大约有2400万处住房,其中,66.9%是房主自有房,33.1%是出租房。在英国,住房政策大致分为两个部分:市场交易政策和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政策。在英国称之为社会房的低档住宅,即是为向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低租金住房。政府对一些建房活动给予资助,这类住房估计每年能建五万套左右。英国政府还实施了住房津贴计划,帮助低收入者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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