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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老房客”不腾房 按市价交“占房费” 我从兰某手中购得一套二手房,谁知因兰某没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却“连累”我落得个无家可归的结果。 我从兰某手中购得一套二手房,谁知因兰某没处理好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却“连累”我落得个无家可归的结果。 当初买房时,兰某与我讲,房子里住的是她弟弟一家,等我们办好过户手续,她弟弟一家人就给我腾房。 可谁知,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后,兰某却神秘“消失”了,我只得自己硬着头皮上门去要求兰某的弟弟一家人腾房。不料,其弟却称,当初落实私房政策时,兰某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姐姐的做法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他坚决不腾房。 我非常看好这处房产的地理位置,且觉得价位也合适,故不想退房。 请问,在无法入住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呢? 普法在线 赵世浩法官:你取得该处房产的产权后,即依法享有对该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现在你虽然与兰某的弟弟一家人未签订过租赁合同,但兰某弟弟一家人却在实际占用、使用该房产,使你的合法权益受损。 鉴于你不想退房,故你可以要求兰某弟弟一家人支付自你取得该房产权以来的房屋使用费。具体标准可参照该房的市场租赁价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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