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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看问题:邻居杂物占楼道 有权要求赔损失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3.20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郑琳 黄欣达   评论   论坛
     物权法看问题:邻居杂物占楼道 有权要求赔损失

    生活中的“老问题” 可用“新法”来解决

    某些细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被习惯;有些权益受侵害,我们还未意识到。即将于10月1日实行的《物权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几个常见案例,看看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兆增律师结合《物权法》怎么解读。

    邻居杂物占楼道

    有权要求赔损失

    案例:邻居老李把杂物放在楼道,让追求时尚雅致生活的李小姐感到极为不雅,且出行不便。李小姐要求邻居老李挪走。

    但老李认为,杂物的位置属自家门前,并没有占李小姐家场地,因此不予理会。李小姐向物业反馈,可多次协调并无进展。

    丁兆增律师:《物权法》对业主的物业建筑规定包括专有权(指业主个人私有的空间)、共有权(指楼道的公共空间)、成员权(指业主属于小区的一分子有投票的权力)。

    因此,楼道属于记入公摊面积的建筑,发生纠纷时,另一方受到损害的业主,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出租房噪音扰民

    邻居可法律维权

    案例:许先生将自己空置的杂物间租给一家公司当仓库。仓库每天人来人往,货物推进推出,甚至货车常常在深夜和凌晨装卸货物。这使得邻居颇有意见。

    于是,邻居纷纷向物业投诉。虽物业和许先生也多次找承租方,要求承租方减少影响,但几番周折,事情并未好转,直至发展到多名邻居强烈要求承租方搬离小区。这时,许先生不乐意了,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愿意租给谁是他个人的事,与他人无关,并至此以后,对此事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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