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房网 > 资讯中心 > “小产权房”实则是打“擦边球” 期待监管破题 |
“小产权房”实则是打“擦边球” 期待监管破题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小产权房”以低廉的价格在全国各大城市迅速蔓延开来,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小产权房”何去何从,是一棍子打死,还是允许其发展?记者采访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经济政策法规室主任付英。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小产权房”以低廉的价格在全国各大城市迅速蔓延开来,它的合法性及其所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小产权房”何去何从,是一棍子打死,还是允许其发展?记者采访了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经济政策法规室主任付英。 记者: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村委会发产权证,一些村庄这么做是否合法? 付英:从法律角度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也就是说农民只能在宅基地上盖房自己使用,不能卖给城市居民。“小产权房”显然与这一规定相违背。 记者:小产权房既然违规,为什么没有人制止? 付英:我说它违规,只是从严格意义上说的。这中间有许多法律空白或缺陷。法律虽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它对农民在旧宅基地上盖楼房,把空余的部分卖给城市人的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制定法律时还没有出现此类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说它违规也行,说不违规似乎也说得过去。“小产权房”其实就是一些人打“擦边球”。 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耕地不减少,耕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保护耕地,其实就是保护农民利益,国土部门关注最多的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征用问题上对农民的侵权行为。对于把本该建平房的宅基地盖成楼房出售,从实质上来说它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也没有使耕地面积减少,一些农村这么做都是经过全村村民开会决定的。再说他们这么做不只对村民有好处,对城市同样有好处,使一些城市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对缓解当前房价过高也有好处。 人们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平衡,让人们生活得更好。法律条文相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它是相对静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如果执行原有的法律条文,所引起的负面作用大于它的正面功能,这些条文就该得到完善和修改。 记者:“小产权房”对社会有益处,是不是就该让它自由发展? 付英:“小产权房”要很好地引导规范才行,否则后患无穷,本来是好事,会变成坏事。如果不对小产权房进行管理,首先,一些村庄会打着旧村改造的旗号把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房出售,不利于耕地保护。其次,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第三,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各个村庄遍地开花,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国家要征用时,如果按规定只给村民补偿,不给城里购房者补偿,这些城市购房者就只得被赶到大街上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还有就是“小产权房”没有人监管,不需缴纳契税和公共建设基金费,国家损失了大量税收。 记者:国土资源部是否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 付英:这些问题早已引起了国土资源部的重视,部里正在酝酿一个方案,就是把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如果这一方案正式颁布实施,“小产权房”的监管真空即会消失,这对保护耕地和农民利益、维护城市购房者的权益以及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都是有好处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