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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银行争食500亿京城二手房专用帐户信贷市场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3.26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于祥明   评论   论坛
     昨(23日)天,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8家银行围着一个主角———链家地产公司,签订了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建立二手房交易金“专用账户”。

    昨(23日)天,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8家银行围着一个主角———链家地产公司,签订了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建立二手房交易金“专用账户”。表面上看,这是在北京市建委下发《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后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与银行业的“联姻”,而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随着二手房市场的日益兴旺,银行业在个人房贷市场“暗战”的转移。

    二手房资金监管“落地”

    日前,北京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标志着北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政策最终“落地”。

    “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落实建设部及央行相关政策,希望该规定不仅仅能够保障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而且也能够达到交易便捷的目的。”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表示。

    《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专用账户”的中介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并缴纳100万元的保证金。另外,中介公司的信用档案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不符合条件的房产中介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时,须通过有专用账户的中介划转交易资金。

    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房地产经纪人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应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据苗乐如介绍,对于二手房交易金,北京虽然还没有出现中介公司“卷款而去”的恶性事件,却出现过中介公司携租金潜逃的“坚石事件”,因此该规定的出台将会大大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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