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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一夫当关 二手房交易进入“程序化”时代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3.30  来源:北京楼市周刊  作者:郭涛 曾慧娟   评论   论坛
     4月15日开始,《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进入实施阶段,《规定》明确了能够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前提以及在资金监管的前提下以全款或抵押贷款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操作方式和流程。

    4月15日开始,《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进入实施阶段,《规定》明确了能够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前提以及在资金监管的前提下以全款或抵押贷款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操作方式和流程。以此为分水岭,二手房交易将进入一个合理、合法、符合规范的“程序化”时代。

    二手房交易“钱袋子”交银行来监管

    《规定》明确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同时,建立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

    中大恒基的专业人员告诉记者:在《规定》下,公司业务人员不再直接接触资金,交易流程是在合同签定后,如果是全款交易,买方将资金打入银行以卖方为户名的银行冻结帐户,待过户交易完成后,银行依据法定凭证,解除帐户冻结;如果是按揭贷款,买方将首付款打入银行以卖方为户名的银行冻结帐户,待银行批贷后,进行房产过户,交易完成后,银行依据法定凭证,解除帐户冻结。这样,就保证了资金在交易过程中不能被挪作它用,降低了交易风险。

    2个“100万”成经纪公司门槛

    《规定》明确了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符合三个硬性条件:第一,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第二,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第三,向本市专设的存量房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100万元保证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对此,链家地产金育松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流出部分中小经纪公司的业务往大型品牌中介转移,从而扩大了大型品牌中介的业务量;另一方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挤出部分非正规操作的经纪公司;同时,消费者对经纪行业的诚信度将会明显提高,从而使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大型品牌经纪公司进行交易。”

    个人交易需走“自行过款”流程

    《规定》同时还指出: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不得委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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