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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百万收益去向不明 “业权收益”理应归业主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4.13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韩全义   评论   论坛
     3月20日,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月20日,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新社发 黄正胜 摄

  周二本报《今后买房有望实现“零物业费”》的报道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一位姓张的先生致电记者表示,他们社区也早在去年就拿到了“业权收益”,只不过数量不大。他倡导所有社区的业主都要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这部分权益。正在追索前期物业启动经费的健翔园业委会主任任晨光说,他们小区每年至少有上百万元的业权收益,这笔钱的去向却没人说得清。

  一些小区已尝到“业权”甜头

  记者采访了解到,已经获得“业权收益”的绝不止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和华远盈都两家物业的业主们,北京新世纪家园业委会去年也拿到了10万元的收益。该小区业委会成员王燕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就很重视这个问题,和物业公司约定所有公共收益采取三七分成的分配方式,业主享有70%利益。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自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2005年业主分配得到10万元,今年略有增加,大概有20万元左右。王燕还告诉记者,美丽园、万泉新新、新标等社区的业主也都获得了公共收益。

  记者注意到,华远地产旗下的两家物业是开发商主动向业主承诺并分配公共收益的。在业主入住前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所有公共收益均归业主所有,并直接冲抵和减免物业费。而和上述两家物业相比,其他已经取得“业权收益”的小区,则绝大多数没有遇到像华远一样主动送出“奶酪”的开发商,由于小区没有业委会,业主个人不可能从公共收益中得到任何利益,小区公共收益一般都被物业公司占有和处分。已经得到收益的小区业主多是成立业委会后,通过追索方式向物业公司力争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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