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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理房产买卖存风险 资金监管无法完全制约

http://www.allfang.com   日期:2007.5.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评论   论坛
    日前,记者接到一张姓读者打来的电话,该读者称,他从京城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68万元,可是他后来与房主联系后,该房主说他将房子已经委托某个人全权代理,该代理人以现金的形式已经一次性付给他62万元房款,实际上房子已经卖给这个人了。张先生获知此事后很不开心,这中间自己一下就多付了6万元,感觉亏得慌。因此致电本报,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交易,自己该如何做?

  日前,记者接到一张姓读者打来的电话,该读者称,他从京城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价68万元,可是他后来与房主联系后,该房主说他将房子已经委托某个人全权代理,该代理人以现金的形式已经一次性付给他62万元房款,实际上房子已经卖给这个人了。张先生获知此事后很不开心,这中间自己一下就多付了6万元,感觉亏得慌。因此致电本报,问这种情况是否存在违法交易,自己该如何做?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二手房交易的一些专家。鑫尊置地总经理刘军表示,这种买卖从程序上来说没有问题,一般委托全权代理书中都说不低于多少万,所以代理人完全有吃差价的空间。所谓的“个人代理”实际上就是“房虫”。这种情况如果是公司行为就是现在政策所严令禁止的“现金收房”,可是由于这是个人行为,也没有专门针对其的管理政策。不过,这种行为实际上是避税行为,因为已经产生了现金交易,就要缴税,但是“房虫”通过“代理”的方式,房子先不过户,就不用缴税,然后再转卖该房子,从中牟取暴利,如果购房人要起诉他的话,只能从偷税漏税方面进行。

  那么经“房虫”买卖房产,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有什么风险呢?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认为,这种办法对于房主来说风险很大,假如该代理一房两卖,后期过户时才发现,那么给买方造成的损失是要业主来赔付的。

  他认为,如果实施了网上签约,再加上资金监管,“房虫”就基本没生存空间了。单是目前的资金监管还不能完全制约,有些人可能会在定金上做手脚,收多家的定金,还是存在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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