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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相关程序 问:我在去年4月份按揭购置一套楼房,预交了4万元的房款,在招商银行贷款7万元,在9月1号办的入住。根据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必须在入住后3个月为我办好房产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但现在至今房地产公司未办理。我将采取这样的法律程序解决。有法律依据吗?
问:我在去年4月份按揭购置一套楼房,预交了4万元的房款,在招商银行贷款7万元,在9月1号办的入住。根据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必须在入住后3个月为我办好房产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但现在至今房地产公司未办理。我将采取这样的法律程序解决。有法律依据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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